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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桩基检测抽查抽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质〔2020〕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政策措施》(吉建联发〔2020〕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市场,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坚决整治检测市场乱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工程桩基检测活动实地抽查抽测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0年全省范围内实施桩基检测活动的在建工程。

    二、抽查内容

    跟踪桩基检测过程,开展验证性抽查、抽测。对桩基检测静载试验数据进行抽查,对桩基检测桩身完整性低应变检测进行抽测。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检测数量、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是否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对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实行自动采集并上传。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12月。

    四、抽查形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各市、县正在进行桩基检测的工程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实地核查桩基检测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抽查抽测工作,指定1名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

    (二)全省所有开展桩基检测活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提前将检测活动告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按要求自动采集并上传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的桩基检测行为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必要的抽查抽测工作,发现虚假检测、擅自修改检测数据行为的,直接取证、认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gczl/wjxx/202007/t20200710_7350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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