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0〕5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做好2020年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以下简称《通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落实城市政府排水防涝安全主体责任和重要易涝点整治防控工作,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是当地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责任主体,请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组织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易涝点整治和汛期发生内涝区域安全管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巡检排查。各市(地)、县(市)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要按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检查、亲自抓成效果”原则,开展城市排水防涝监督管理和易涝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抓紧开展易涝点整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技防、物防、人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及时报送变更信息。各地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点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发生职务变动时,相关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第一时间将责任人变更信息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避免工作出现缺位。请各市(地)将此文转发所辖县级市,以便区域工作统筹推进。
联 系 人:刘 晓、赵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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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附件1
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附件2
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附件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