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政府日前印发《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推动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
《方案》指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全省践行“一优两高”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创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建设投放收集设施,建成转运回收体系,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完善终端处理设施,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进一步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自觉分类处置,推动源头减量分类。要培育分类习惯,进一步强化校园教育,积极开展志愿活动,积极动员家庭参与,共同推进“共同缔造”,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城区、市区。
《方案》明确,到2023年,西宁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成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海东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西宁市和海东市市辖县、六州政府驻地县城(市)、其他县级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西宁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海东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西宁市和海东市市辖县、六州政府驻地县城(市)、其他县级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