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汛期气候整体偏差、极端天气偏多、降水偏多等预测,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的要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部署和全省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我省城镇排水防涝工作,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3月31日,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将工作部署、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巡检问责等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岗位和人员,杜绝出现责任盲区,更新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并上报住建部备案。5月19日,我厅会同省气象局对海北州汛前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实地检查沙柳河镇城北排洪渠工程建设情况、海晏县良子水库蓄水灌溉和坝体监控维护、红河湾工业园区防洪渠道和山洪预警信息平台运行情况。要求海北州抓实抓细各项防汛防涝工作任务,确保能够防大汛、救大灾。6月24日,我厅印发《关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再检查、再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排水防涝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好落实。7月3日,我厅召开厅务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对我省城镇排水防涝工作再安排再部署。
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加快易涝区段整治。印发《青海省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方案》和《青海省城镇体检-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督导各地对辖域内排水防涝市政设施,以及地下商城等城市低洼地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井盖巡查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加强易积水路段周边配电设施的安全巡查,防止人员触电。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厂和污水管网安全运行。对排查发现的易涝点限期整改,条件所限暂不能整改的,要逐项落实补救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申报国家项目,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编制完成《青海省县城排水防涝分批建设方案》,于5月9日上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共梳理汇总全省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73项,计划总投资60.91亿元,拟申请中央资金54.89亿元。其中,2020年率先实施5个县城的8项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5.41亿元,拟申请中央资金20.25亿元。该项目的启动实施,将加快补齐城镇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切实提高城镇防灾减灾能力。
全面做好应急准备,时刻加强应急值守。制定我厅《2020年城市内涝应急日常值班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做好和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掌握城市雨情、汛情和内涝险情。明确城市内涝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和报告流程,做好预警和应急调度,保障城市安全度汛。要求各地做好做实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汛期值守,加强涝情和工作情况报送工作,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