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节能达不到要求、基础配套设施破损老化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住宅品质,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我省自2018年起,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补短板的民生工程积极加以推进。2018年通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万套。2019年,通过省级财政补助和纳入国家计划共开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万套。2020年,我省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计划实施改造472个小区共5.09万套;截至8月底,已开工257个小区2.77万套、开工率54.42%,2019年续建项目已全面开工,年底前能基本完工。
为确保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我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以节能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整治环境为重点的综合改造。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19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省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标准、改造内容和政策举措进行了明确。在每年确定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明确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和工作要求。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已经着手起草《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容和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23.46亿元,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和水、电、气、暖、路等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及公共部位维修、环境整治等基础类改造。各地政府也同步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视频培训、现场督导检查等方式强化老旧小区改造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按月通报方式将各地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给市州政府,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四是各地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如西宁市城中区积极探索逐步打破小区现状格局,实施大片区统筹改造,并通过拆除煤房、新建配套设施、添设绿化景观、改造破损管网、修整道路等“拆、建、添、改、修”措施,推动改造项目由“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城东区积极协调原产单位主动参与改造,形成改造合力。西宁市城北区和海北州门源县等县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宗旨,街道、社区主动参与,搭建沟通平台,宣传发动小区居民参与改造、征集居民意愿、共同讨论确定改造方案,将问题解决在改造之前;小区居委会和居民主动参与表达需求、监督施工、参与小区管理等改造全过程,减少改造阻力,有效提高改造效率。城西区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街道休闲风貌提升工程有机结合,注重特色街区和精品街巷建设,使得小区院内与院外商业形态、街道风貌、生活环境相互融合,形成独特的街道景观风貌。针对老旧小区后续管理,各地采取“以改造楼院+无人管理楼院”捆绑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等模式,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得老旧小区治理由“靠政府管”向“自治共管”转变。
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小区住宅节能保温效果明显改善,小区环境得到了美化,基础配套设施得到了完善,住宅品质和价值明显提升,深受老百姓的欢迎。但是在改造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有限。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建立居民自筹、社会力量参与、金融支持的资金筹集渠道。财政绩效评价指标明确,企业、居民等社会筹集占改造项目资金比例在20%以上。但城镇老旧小区的居民一般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外来购房户、租赁户等,收入普遍不高,加之受以前福利房、单位直管等观念影响,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难度较大。同时,我省老旧小区受空间、规划等条件制约,项目实施盈利空间小,很难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改造。因此,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补助资金实施基础类改造内容,其他诸如完善养老、便民服务设施等完善类和提升类内容很难一次性改造到位。二是统筹协调难度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造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关联企业(水、电、气、通信等),利益主体多,统筹协调难度大,很难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完善相应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各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机制和动员居民参与机制,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和税费减免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强化项目施工管理,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472个小区5.09万套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实施。二是科学合理确定规划计划。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事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指导各地对现有城镇老旧小区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依据政策规定分年度确定改造计划。立足省情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充分考虑区域内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消防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相关管线改造计划,科学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