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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消〔202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7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宣传活动方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新《消防法》赋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新职责、新使命,事关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依法依规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厅决定在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在全省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为做好此次宣传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强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消防审验要依法,化解风险在萌芽”为主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强化消防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及人员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做好相关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管理、验收备案等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质量,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

  三、活动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沟通协调,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四进”方式,采取印发传单、普法教育、案例警示、业务培训、知识讲座等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贯彻活动。

  (一)“进机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全体审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审验业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集中观看《正风防腐就在身边》第三集—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警示教育。通过系统学习,加深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的理解,提高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审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审验工作,从源头杜绝遗留火灾隐患的可能。

  (二)“进大厅”。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消防审验咨询台、悬挂消防审验宣传横幅。在办事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审查验收的申报要件、办事流程、完结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解答等,让办事群众熟悉法律法规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报刊、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解读,全面落实消防审验制度,提升消防审验水平,从源头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三)“进社区”。组织相关人员为社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办公楼、临街商铺等经营性单位和场所发放消防审验知识问答和业务咨询电话,提示他们在进行新、改、扩建时需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利用住宅小区的宣传栏、橱窗,因地制宜宣传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常识、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制度等安全知识。促进广大社区商户和业主将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消防安全运行水平。

  (四)“进现场”。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向工程参建人员发放消防安全知识资料;在公共部位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标语。组织实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消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宣讲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署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化解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现场举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活动,提升火灾自救能力。通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各方参建主体和人员消防质量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宣传活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专题研究部署,确保宣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确保工作落实。各地要紧密结合《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深入推动行业系统及社会各界重视消防审验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要围绕活动主题,紧扣时间节点,真正把消防审验知识传播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审验宣传覆盖面,增强消防审验宣传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拓展形式内容。各地要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策划组织消防审验流程示范、消防审验知识问答等特色消防审验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消防审验业务水平提升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地于3月29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向省厅报送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和总结报告。

  联 系 人:李伟乾 苗宝雯(厅消防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2752507

  电子邮箱:jstxfc@126.com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标语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xfgl/wjxx17/202103/t20210322_7973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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