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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关于宣传影视拍摄制作费项目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当前,影视拍摄、制作已成为记录重大活动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力抓手,为更好地宣传展示住建领域新技术、新成就,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计划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宣传影视拍摄费制作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受托单位,完成宣传影视拍摄制作费项目要求。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遴选。

  一、项目名称

  宣传影视拍摄制作费

  二、项目内容

  (一)数量要求

  根据项目采购方安排和要求,完成摄影跟踪拍摄次数不少于50次,提供照片不少于1000张;摄像跟踪拍摄次数不少于30次,剪辑制作成品影视素材不少于1000分钟;制作短视频不少于13个,时长3分钟左右。

        (二)时效要求

  摄影、摄像工作在接到要求后2-3小时内组织落实到位;专题片、短视频在视频脚本确定后2-3天内完成后期制作。相关视频及图片要根据要求进行刻录或冲洗,并将电子版备份到移动硬盘。

       (三)质量要求

  精品照片须为JPG格式,每张照片大于5M;视频素材须为MP4、MOV或MPEG等主流视频格式,每分钟素材大于10M。

       (四)其它要求

  组织开展影视采编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提高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影视拍摄、后期制作能力;根据要求做好摄影、摄像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承诺根据委托单位工作需要实时调整或增加项目拍摄计划,能积极主动响应委托单位各项影视宣传拍摄制作诉求。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21年。

  在2022年度中标人确定前,2022年度的工作由2021年度中标人按照2021年合同代为履行。超出合同期限外的工作费用由2022年度中标人支付。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56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

  2021年中标人应根据2020年度中标人完成2021年工作量比例,协商支付2020年中标人履行工作职责需要的相关费用。

  五、报名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注册和运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影视拍摄、文化创意相关工作的法人主体;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无经营异常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工作能力,在政务视频宣传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善于抓取政务宣传亮点进行文案创意、脚本编写、影视拍摄、后期制作、二维动画、包装设计,项目人员有较强的沟通协作执行能力。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授权委托书、项目申报书各一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二)报价单一份(加盖公章);

  (三)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四)出具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验资证明;

  (五)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设备、行业内影响力、工作业绩等);

  (六)制定2021年项目执行方案(包括设备器材、组织方案、进度安排、培训计划、视频文案创意、售后服务、保密措施等;要求:具体可行、优势突出);

  (七)承诺书(是否能根据委托单位工作需要实时调整或增加项目拍摄计划,是否能积极主动响应委托单位各项影视宣传拍摄制作诉求);

  (八)参选单位需提交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九)围绕“小物业惠及大民生,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制作短视频样片(MP4格式,时长1-2分钟,相关素材可关注“安居北京”微信公众号查询);

  (十)参选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往年拍摄制作的视频作品(1-3部)。

  以上材料第(一)至(八)部分需提供纸质版,第(九)至(十)部分需提供光盘或U盘,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恕不退还。

  七、遴选组织

  (一)本次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参选单位必须当面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遴选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视频作品光盘或U盘一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遴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

  (三)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遴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四)宣传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小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4:30-16:30,逾期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715)

  联系人:赵尹鸣

  电   话:010-55598322

  附件:

附件1 参选函.docx

附件2 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 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 评分标准及内容.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 

  2021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gsgg/1095841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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