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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公租房小区引入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研究》课题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6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我委统一部署,《北京市公租房小区引入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研究》课题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为保证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完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按照市财政对课题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比选方式选定项目受托单位,受托单位承担课题的信息采集、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及草案撰写等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公租房小区引入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研究》

二、项目内容

研究北京市公租房社区管理政策措施,结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治理体系建设,通过分类梳理社区管理主体,分析政府机构、社会公众、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租户等不同主体参与公租房小区建设的问题,综合运用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理论,进行研究,并研判不同模式参与的适用性、风险点和实现路径。采用实地调研、深度访谈、政策文本分析等多种方法,在共建共治共享目标、共建事项、激励机制、环境支持、保障制度等方面深入研究,为有关政策出台奠定基础,构建公租房小区引入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制体制,打造和谐宜居的公租房小区。

三、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10月底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验收。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14.92万元。

五、报名条件

(一)比选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应有丰富的政府委托研究课题的研究经验;

(三)项目组成员熟悉国家和北京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在课题涉及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四)参与过住房保障相关研究工作的优先考虑。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

(二)报价单;

(三)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四)有效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六)参与住房保障相关研究工作介绍。

七、比选组织

(一)参选单位须提交全部参选材料(第六条1-5项)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有任何一项参选材料未提交被视为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比选报送材料一式六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使用监督处(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参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4月2日下午17:00。

(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三)评选委员会对合格参选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评选委员会共5人,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五)比选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比选会。

联系人:王越熙         电话:55598596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2号楼

附件:1、《北京市公租房小区引入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研究》课题评分标准及内容

                                         2、 参选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保障房使用监督处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北京市公租房小区引入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研究》

课题评分标准及内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研究团队具有保障房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的经验(10分)

每具有一项保障房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的案例得5分,最高得10分,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0-10

2.项目带头人及研究团队呼应比选公告情况,团队成员知识结构、研究专长合理,在项目涉及领域具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各类人员(25分)

负责人(10分)

参与过课题研究3分,主持过课题研究5分,最高10分

0-25

研究团队成员(15分)

1.研究团队知识结构、研究专长合理:一般5分,较好10分;

2.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且教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5分);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5-9人(0-4分)。

3.研究方案可行性、呼应比选公告情况、是否有利于实现课题目标(45分)

较强30-45分,一般15-29分,较弱0-14分

0-45

4.课题研究的实施计划(20分)

实施计划是否详细,项目分组是否合理,时间安排是否讲究效率,专家安排是否得当(0-20分)

0-20

附件2

参 选 函

致:  保障房使用监督处  

    在充分研究《北京市公租房小区引入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研究》课题比选公告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后,我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愿意按照该文件的要求参加专项比选,提供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提交的参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损失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gsgg/1095966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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