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建督罚字〔2021〕19号

建督罚字〔2021〕19号

发布时间:2021-04-13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国清:

  2017年9月15日4时20分左右,上蔡县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浅圆仓子项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7.86万元。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上蔡县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9·15”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郑州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委派浅圆仓子项总监,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审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未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19年5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19号),你于2021年2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4/t20210409_249731.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