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中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5号),你于2021年1月1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注销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篇:建督罚字〔2021〕17号
下一篇:建督撤字〔20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