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建督罚字〔2021〕24号

建督罚字〔2021〕24号

发布时间:2021-05-14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青岛平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9年12月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机械自动化仪表项目新建厂房及办公楼工程”项目,申报竣工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实际竣工时间为2015年,你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4号),你单位于2021年3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且你单位自我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5/t20210514_250125.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