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17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管房单位:
我市已正式进入汛期,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房屋防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内容。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排查,识别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才能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对保障首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排查重点
此次排查重点包括:一是年度房屋安全检查列入“清册”的疑似危房、积水院落和易倒灌普通地下室;二是年度房屋安全检查中未上报检查结果的房屋,主要是单位自管房和城镇私房中的锁门拒查户;三是年度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漏雨和房檐、外墙脱落等隐患的房屋。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人、使用人等各方落实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治理和房屋防汛、安全使用等主体责任,要把责任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排查,会同属地街道(乡镇)对重点房屋和重点部位组织逐间、逐栋、逐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所有整改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房屋存在现实危险的,要报请区政府组织解危,保证在用房屋安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