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建督撤字〔2021〕39号

建督撤字〔2021〕39号

发布时间:2021-07-10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昀青: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5号),你于2021年4月28日签收,并于4月28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7/t20210707_250730.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