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老旧办发〔202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回应“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居民申请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诉求,现就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申请改造诉求集中小区清单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梳理居民申请老旧小区改造的诉求,建立申请改造诉求集中小区清单,每季度全市通报。各区政府收到申请改造诉求集中小区清单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书面报送诉求集中小区群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项目储备库情况。
二、各区政府应将申请改造诉求集中的小区作为工作重点,安排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规划师,做好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群众动员等工作,征集居民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居民同意治理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等治理类内容,同意改造且愿意承担配合改造、缴纳物业费、归集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义务的小区,优先纳入项目储备库。
三、各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要优先考虑项目储备库中申请改造诉求集中的小区,将物业管理规范,居民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达到法定比例,且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等治理内容的小区优先申报纳入实施范围。
四、申请改造诉求集中小区属于央产小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区分中央国家机关本级、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央企三类制定清单,每季度向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通报,协调尽快完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推进央产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五、各区政府应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宣传,对需改造小区建立台账,全面开展群众工作和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力争实现未诉先办。
六、申请改造诉求集中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专班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定期向各区通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孙春伟;联系电话:55598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