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建督撤字〔2021〕48号

建督撤字〔2021〕48号

发布时间:2021-08-20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邹涛:

  经调查核实,你在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注册期间,存在同时在二个单位领取报酬、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我部于2021年4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7号),你于2021年6月18日签收,并于6月18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8/t20210820_251250.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