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科〔2021〕28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的公告
由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大连理工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1/T 3410-2021,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负责解释。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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