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彦斌:
经调查核实,你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注册在中城科泽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1号),你于2021年9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一篇:建督撤字〔2021〕62号
下一篇:建督撤字〔202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