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全省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城市管理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社会监督员,加强城管执法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促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社会监督员将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眼睛”和“耳朵”,深入一线,既监督城管执法行为、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倾听群众心声、了解民意,架起市民与城管之间的“连心桥”。11月份以来,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选聘30名社会监督员,收集反馈的意见均已及时整改完成。
据悉,《城市管理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分别从社会监督员的招聘方式、条件、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社会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的内容、参与方式和反馈意见途径。同时,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由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检查科负责社会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做好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为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城市管理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要求,社会监督员要学习熟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宣传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和规章制度,加强执法队伍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不断提升社会监督员的执法监督水平和能力。
下一步,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与城市管理执法社会监督员携手努力,发扬“绣花”精神,精耕细作、久久为功,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共享宜居宜业的美好生活。(韩垚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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