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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五项机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22-03-11作者:admin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建设,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建立统筹协调推进、多方筹措资金、简化审批流程、引导居民参与、后期长效管理五大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1年,石家庄市计划改造645个老旧小区,实际完成658个老旧小区,超额完成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做法被评为石家庄市“十佳改革创新经验”。  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改造专班,全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专门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体育局、通信办、供电公司等部门抽调水、暖、电、气、通信等专业人员,组建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同向发力,统筹协调推进专营设施改造。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每周召开会议调度推进工作,有效实现老旧小区与专营设施改造同步组织、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避免反复施工。  建立多方筹措资金机制  着力构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协调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居民出资”可持续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模式。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大大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协调市级财政安排城建资金用于支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四区老旧小区改造,帮助有资金需求的县(市、区)积极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督促县(市、区)配足地方财政资金。协调专营单位加大资金投入,2021年,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做好对2021一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中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和弱点等管线和设备改造资金支持的通知》,对专营设施改造进行了财政补贴,激发了专营单位改造积极性。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如鹿泉区老旧小区居民缴纳维修资金参与改造。  建立简化审批流程机制  石家庄市出台文件明确,改造方案经县(市、区)联合审查认定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同时,石家庄市还大胆创新,在中央、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就加快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明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财政评审、招标手续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和安监备案”,大大缩短了施工许可办理时间。  建立居民全程参与机制  改造前问需于民。实行“点菜式”改造,改造前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切实将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纳入改造内容。  改造中问计于民。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每个小区落实“三个一”(项目公示牌、工程进度图、居民意见箱),保障居民知情权。每个小区邀请3-5名居民作为群众监督员,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改造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  改造后问效于民。改造后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未达到80%的,根据居民意愿对改造内容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方可由街道(镇)、社区、居民代表、设计施工人员、工程监理等共同验收。  建立后期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石家庄市开展的“红色物业”活动,由街道办事处对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物业公司进驻服务,通过加强党建引领,长期保持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建立长效维修机制。将鹿泉区作为试点,先试先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在小区内设立宣传专栏、楼道门口张贴宣传材料、发放宣传册、社区逐户宣讲发动等方式,做好小区居民工作,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建立长效宣传机制。通过文化宣传栏、入户宣讲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居民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珍惜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编辑:王建国,供稿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xinwenzhongxin/shixiandongtai/202203/t20220303_315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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