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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安〔202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结合行业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我省暂停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具体开考日期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是有效期(或复核日期)截止日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系统上暂时不予以注销,待疫情结束后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如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但因业务需要急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由企业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6月30日。若在6月30日前满足了许可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顺延三年。若不满足要求的,许可机关予以收回。

  四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和变更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如因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的,可由企业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若在疫情结束后未按时限要求补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许可机关暂扣。

    

  附件:承诺书(样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

  承诺书(样式)

  

  省住建厅审批办: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人员数量暂时不能满足要求,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不能被受理。因公司 业务需要,特向许可机关承诺:我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在疫情结束后于 日前按要求补齐相关手续。疫情结束后,我公司如未按以上承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接受许可机关的任何处理。

    特此承诺。

    

    

    

  法 人:签 字(并盖章)

  

  单位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hyaq/wjxx/202203/t20220311_8410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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