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自2015年发布以来,市监督总站持续宣贯、执行条例规定,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和质量状况评估工作,发现并处理了一批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中“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的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某单位生产混凝土时,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中明确使用的砂为天然砂,实际生产混凝土时使用了天然砂、机制砂两种砂。
案例二、某单位生产混凝土时,该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中明确使用两种外加剂,实际生产混凝土时仅使用了一种外加剂。
案例三、某单位生产混凝土时,该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中明确使用矿物掺合料为粉煤灰,实际生产混凝土时矿物掺合料为粉煤灰和矿粉。
案例四、某单位预拌混凝土控制系统中的配合比设定值与该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单中设定值不一致,且同一配合比通知单编号的预拌混凝土在服务器中存在两套不一样的数据。
预拌混凝土作为建设工程最基础、使用量最大的建筑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安全性。市监督总站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推进条例的施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