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设〔202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报送流程及相关事项严格按照《通知》(见附件1)规定执行。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辖区内(含县)的统计数据,避免应报未报和错报漏报现象发生。如需核实有关信息,可在遵守各级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通过线上提供原件扫描件等电子材料进行查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上报我厅设计处。
三、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拒报、虚报、瞒报、迟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对拒报的,2021年信用评价等级降为B级。
四、我厅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统计调查数据复核汇总后上报住建部,并将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全省。
联 系 人:厅设计处 安 丽
联系电话:0431-82752399(兼传真)
13944106003(兼微信)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
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统计调查的通知
2.联络员信息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