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邮政管理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要求,结合职责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寄递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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