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2〕108号
何伟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县级寄递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建议》第27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邮件、快件的投递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为业主接收邮件、快件提供便利,除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等原因外,不得阻挠快递企业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按址投递。阻碍、拒绝进入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免费的代投递服务。因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等原因不能进入时,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免费的寄存场所。
新冠疫情期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各级防疫工作要求,加强快递防控管理。对快递包裹采取集中消杀、定点存取等方式,避免接触传播风险,引导业主错峰取件,合理、安全收取快递。真正做到防控一线在物业,严把防控第一关。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条例》规定,持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邮件、快件的投递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承 办 人:赵岳
联系电话:0451-5363061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