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房产资讯 > 关于对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陶巍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推动法规贯彻落实。印发《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活动,编印《条例》白皮书和《条例》释义,设计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挂图,发放各地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的知晓率和参与意识;录制视频课件进行线上授课培训,促进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各方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增强依法守约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依法维护权益、守法服务经营。

  (二)规范行业服务标准。编制《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我省物业行业推荐性地方标准于2022年3月10日开始实施。《规范》将物业服务等级从低到高共分为五个等级,明确了物业企业服务与管理推荐执行的一般通用性标准。《规范》实施后,对建立规范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指导物业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倡导物业企业形成“竞价格,比服务”的市场竞争理念,引导企业和业主树立“等价有偿”、“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制定《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物业企业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评价标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监管机制,提高物业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高质量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扩大物业覆盖范围。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导,努力扩大物业覆盖,严格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承接企业提前就位、全程参与改造过程监督机制。对无物业服务小区,通过组织居民自管、街道社区托管、引入国有物业企业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有效覆盖。同时,对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合理改造设置车位,缓解业主停车压力,督促物业企业加强车位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推广《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有效应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对全省物业企业实施服务质量和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监管机制。三是持续扩大物业服务范围,实现无人管理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老旧散乱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粘合度。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赵岳,0451-5363061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news_info/1/36/2022-003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