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91号
各市(地)住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请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完成统计调查工作。
一、统计调查范围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一)各相关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厅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处,由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处报送住建部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调查系统地市管理账户继续使用去年登记的管理账户名称和密码。地市主管部门登录网址:http://210.12.219.18:8080/jgweb/#/a/login。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2021年在统计调查系统“应报企业”中但注销相应资质的企业,需经与企业确认后上报“2021年本地注销资质企业名单”至厅主管部门。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联系电话:工程勘察设计统计:0451-53622495
工程建设监理统计:0451-53644878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