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2〕98号
董晓泮委员:
您关于“发挥城市公共艺术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文化品质”的建议非常好,感谢您对城市建设方面的关注,结合我厅职能和您的合理化建议,我们将通过以下几方面工作,努力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一、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厅将带领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目前我省已启动《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拟建立省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指导各地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老房子的使用价值,丰富业态,活化功能,依托历史文化资源培育新业态,创造新就业岗位,提升经济活力,让历史文化遗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督促各地持续补足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将保护工作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正如您建议中提及的“利用建筑艺术提升环境文化品位”、“吸引青少年群体关注”、“使广大基层群众受惠其中”,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公共艺术空间”、“城市公共艺术平台”作用,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为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控工作,我厅于2021年印发了《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城市建筑风貌管理实施规定》,落实建筑风貌管控引导性、约束性和禁止性要求,明确建筑风貌管控任务和操作办法,体现“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原则,我厅将进一步抓好《导则》和《规定》的实施工作。此外,我厅正在组织编制《黑龙江省边境城镇特色风貌建设规划》,通过挖掘地域文化特色,落实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建设边境城镇景观带,弘扬地域传统文化,彰显文化自信,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承 办 人:郭 一
联系电话:0451-53677047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