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芝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宣传教育引导、分类示范创建、处理系统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工作,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的建议。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多角度、多方式、高频次的分类宣传,积极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良好氛围。省住建厅先后通过制作垃圾分类宣传片、印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发垃圾分类小游戏、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专项行动推进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和分类方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度和分类意识。省商务厅积极组织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等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省机关局以“全国节能周”为活动载体,在全省公共机构和各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指导公共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关于注重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建议。正如您提到的,我省先后出台系列文件标准,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制机制,2021年9月,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在巩固夯实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和居民区取得成效基础上,积极指导尚未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经营场所及居民区,按照“两步走”的安排,坚持分步推进、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三、关于实施全链条管控,加强配套体系建设的建议。《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形成配合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分类系统建设。省发改委、住建厅积极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力争早日投产达效,不断优化处理工艺。省商务厅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促进再生资源与垃圾分类“两网融合”,不断完善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提高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管理水平。
四、关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的建议。一方面,省住建厅、发改委指导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储备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建设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力度。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将规模小、投资少、回报低的项目,与优质项目科学捆绑、肥瘦搭配、整体打包,通过特许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我省在生活垃圾分类上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国家要求以及先进省份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足,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持之以恒抓好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分类质效。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吕佳骏,0451-5363306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