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75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 ,进一步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归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动态掌握我省造价咨询市场总体情况,加强资质取消后市场监管,现就我省辖区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填报基本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内企业),以及在我省辖区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工作室等。
二、填报方式
各类造价咨询企业应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http://zfcxjst.hlj.gov.cn/)进行企业实名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应当同步注册和填报。以往注册过基本信息,但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完善。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将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页面中公开,为委托人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参考。
三、填报流程
(一)实名注册。
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字证书(CA)注册”系统(http://112.103.231.221:9002/CAUSER/),在线申请企业和人员数字证书CA锁。CA锁申请成功后将邮寄给企业和人员。
(二)填报信息。
企业和人员持数字证书(CA锁)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147.76.5:7507/Default.aspx),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指引录入和更新本企业和人员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各市(地)要对辖区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经营状况等,省内、省外企业均在此次调查范围内。
(三)为做好此次调查工作,我厅梳理了在我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企业信息,按属地进行了汇总,形成了《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此名录目前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中部分企业可能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各市(地)要对名录中的企业逐一调查,摸准摸清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发现有未列入名录上的企业(省内、省外),要补充完善。
(四)各市(地)要及时登录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企业注册和信息填报情况,督促未按本通知要求的企业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
(五)请各市(地)于5月30日前将本次调查情况(加盖公章)和核实完善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报厅建筑业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以后,每半年报送一次。
(六)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省内、省外)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5月20日前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实名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从业过程中,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完善。
(七)相关联系方式:
1.CA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451-59817777、87971111、59327777、55721111。
2.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30378,53601433。
3.建筑业管理处咨询电话:0451-53624636
联系人:卢新军
邮箱:jgc53624636@163.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