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40号
各市(地)住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2〕167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减灾办发〔2022〕6号)要求,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全国防灾减灾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要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紧扣今年5月12日我国第 14 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主题,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条幅、放置展板、分发资料、现场咨询、场馆体验等方式,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施工生产安全、城乡房屋安全等灾害事故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不断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二、开展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工〔2022〕11号)要求,开展住建领域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减轻住建领域灾害风险。一是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尽快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以及减隔震装置质量、安装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要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重点对城市供水、供气、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道路、桥梁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使用安全。三是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易淹易涝片区整治,特别是消除集中成片的易淹易涝地区,解决设区市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易淹易涝问题。四是要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加大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检查力度,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五是要针对位于社区、学校、医院等周边的建筑工地,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责任。二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应对准备,全方位梳理研判风险种类及其规律,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科学设置救灾演练项目,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强化监测预警研判,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情况报送,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报送渠道畅通。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活动,将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我厅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处。
联系人:徐英健,邹天宇
联系电话:0451—53622495
电子邮箱:shenpiwxt@163.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