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协办省人大建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对133号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指导文件的建议。2021年9月,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为生活源废旧电池处理或回收工作提供指导。
二、关于加大科普宣传的建议。省住建厅先后通过制作垃圾分类宣传片、印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发垃圾分类小游戏、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专项行动推进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同时,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属有害垃圾。
三、关于加速设施布局的建议。省住建厅通过规划投放设施、开展入户宣传、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积极指导各地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加强分类投放管理,不断扩大分类覆盖范围。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吕佳骏,0451-5363306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