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建系统职工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省住建厅组织制定印发《福建省住建系统职工岗位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举办职工岗位技能竞赛是推动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为适应行业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扩大竞赛活动覆盖面,省住建厅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和管理办法(试行)》(闽工〔2017〕17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等有关文件,研究起草了《办法》,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台。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9条,包括总则、竞赛项目(工种)申报、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奖项设置、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竞赛分类。将竞赛活动分为两类,即省住建厅自行举办或与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联合举办。
(二)完善组织机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成立综合工作组、技术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其中综合工作组主要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技术工作组主要负责制订竞赛方案、评分标准、竞赛题库、组建裁判团队、仲裁等技术工作,监督工作组主要负责竞赛活动的监督工作;设立协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
(三)明确参赛组队方式。由技术工作组提出组队方式、选手人数及参赛队名额分配等方案,并报业务处室分管厅领导审定,参赛队伍可按企业组队也可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组队,鼓励个人报名参赛。
(四)明确裁判员确定方式及裁判长职责。本《办法》细化对裁判员和裁判长提出不同要求:裁判员需从事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裁判长需高级职称,从事技术工作一般8 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新兴项目(工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技术工作组负责建立裁判团队,并从中推荐裁判长人选,上报业务处室分管厅领导审定。裁判长负责竞赛期间的裁判工作会议、赛前咨询答疑会议的组织、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点评等。
(五)强化监督实施。监督工作组主要对裁判的执裁工作、竞赛活动关键节点等进行监督,如在监督工作组的监督下,选手现场抽签理论考试座位号、实操考试赛位号等,裁判员也现场抽签决定分组。
(六)明确奖项设置。省住建厅举办的竞赛项目,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参赛队总数的10%、20%、30%,技术能手和优秀选手分别为10个和20个,突出贡献奖授予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明确团体优秀组织奖原则上不超过3家。省住建厅与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的竞赛项目奖项设置按照省住建厅和省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省住建厅与省人社厅联合举办的竞赛项目奖项设置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决赛团体奖项的总量一般不超过参赛团体总数的30%。
(七)明确经费开支。每年省总工会或省人社厅下拨给建设工会的竞赛活动经费全部用于竞赛活动。举办竞赛活动应勤俭节约,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竞赛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竞赛活动不得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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