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21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规模位居全国第7位,实现增加值占全省GDP10.5%。我省现有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7家,特一级总承包企业完成产值占比57%,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建筑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企业多而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不能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需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业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龙头企业入围条件,选择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高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入围条件规定了龙头企业必备条件外,还列明5种条件,入围企业需符合条件之一。入围条件将根据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二是简化龙头企业程序步骤。省住建厅根据有关部门和信息系统的数据,对照入围条件筛选企业名单,无需企业申报材料。龙头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增补一次,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予以清出。
三是明确8条保障措施,包括享受各地扶持政策、企业资质审批、拓展市场领域、减免保证金、科技创新应用、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宣传推介、“走出去”发展等方面,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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