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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0〕133号)要求,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将于9月份开展。我厅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质量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更好的理解,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依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办函〔2019〕112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贵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我们结合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题是:建设质量强省 决胜全面小康

  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一是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宣传。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围绕“建设质量强省 决胜全面小康”活动为主题,充分利用信息网路、移动平台等媒体,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和即时宣传。形式有:召开动员大会、编印宣传资料、发布宣传标语、组织现场评比和进行专题讲座等,达到的主要目标是形成社会关注、全员参与的活动氛围,树立全省高质量发展理念,切实把质量意识深入人心。

  二是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是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的重要内容。以“质量月”为契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行政区域内的部分住宅工程进行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公示的内容有:住宅工程的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等。目的是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2018年9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在本次“质量月”活动中,特别强调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着力点,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项目管理与政府监管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治理当前问题与夯实长远基础并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四是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2020年4月23日,我厅印发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68 号,以下简称《导则》)。6月份,对《导则》开展了宣贯培训。《导则》是进行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质量月”活动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体系,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质量控制标准化和行为标准化。积极开展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大力实施“样板引路”,全面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五是开展工程质量提升技术交流和培训。目的是促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提升的相关规范标准,发挥项目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方法是通过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技术交流和培训。

  三、《方案》有关要求

  一是关于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 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研究决定活动重要事项。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明确工作形式,细化工作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是关于工作实效。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质量月”活动的指导,积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进建筑业改革创新、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平台。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提升本行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通过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活动,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质量意识得到提高,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关于活动总结。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四家省属及中央在黔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要突出活动重点,把工程质量提升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工程质量安全。着眼工程质量提升,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攻关,切实解决实际质量问题。同时,及时总结“质量月”活动情况。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011/t20201105_65037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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