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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 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0 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34 号)精神,2020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下半年开展。我厅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文件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从2020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直接组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直接组织开展正高级工程师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组建2020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进行评审。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 号)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准确把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认真做好我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除总体要求、其他事项和附件外,还包括三个部分内容。

  (一)申报评审安排。确定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的评审范围和权限。明确2020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均设规划勘察设计类、建筑施工类、建筑设备安装类、建筑管理类4个类别。明确2020 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于 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在评审条件方面:明确在今年的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员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 号)申报,也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厅通〔2014〕753 号)》或我省已出台工程系列分类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去年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去年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还须用人单位提供引进说明1份,并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公章。

  在政策要求方面: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明确:一是明确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要求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二是明确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在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中向基层特别是“9+3”地区倾斜。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切实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中的实际业绩和取得成效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助力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依托 2020 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三是明确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相近相关专业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四是明确限制性申报要求,对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五是明确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自2020年起,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的推荐办法与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六是明确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执行。七是明确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或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 2020 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八是明确其他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推荐审核要求。明确要求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具体为个人申报、审核、公示、推荐送评。明确坚持“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明确继续推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是关于申报材料内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报送有关要求》逐项提供,并按要求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是关于收费规定。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 号)规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标准为 350 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纳。其中,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由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代收,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由贵州省勘察设计协会代收。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011/t20201106_6505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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