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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2〕24号

发布时间:2022-06-03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光磊:

  2020年3月23日,颍上县城北碧桂园·天誉项目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碧桂园·天誉工地“2020·3·23”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颍政秘〔2020〕2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也担任颍上碧桂园一期、二期天誉、三期印春秋工程项目总监,对颍上县碧桂园·天誉项目未按规定进驻施工现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员配备不足、项目备案的有关人员离岗等隐患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对各类安全资料存在代签现象督查不严,对此事故负主要监理责任。

  2020年6月14日,颍上县城北碧桂园·天誉项目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人民币。依据《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颍上县碧桂园·天誉工地“2020·6·14”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颍政秘〔2021〕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不足,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此起事故负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11号),你于2022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对上述两起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分别给予你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后给予你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01_766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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