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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2〕22号

发布时间:2022-06-03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徐跃进:

  2019年11月20日,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村林友上宾府项目二期工程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林友上宾府项目二期工程“2019.11.2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南政秘〔2020〕1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林友上宾府项目二期工程进行有效监理。对项目开工情况不清楚,项目施工时未在现场进行监理,对这次事故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8号),你于2022年3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01_766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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