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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7作者:admin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规范和改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破解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新老消防技术标准适用难题,助推城市更新行动。前期,我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编制了《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同时,制定了行政配套文件《关于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2022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月21日以“川建行规〔2022〕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一、制定背景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抓手,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城镇老旧小区由于设施设备老旧、可燃物品多、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二)消防改造“老建筑难以满足新标准”疑难问题突显。由于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技术水平及技术标准不完善等原因,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受限于建筑结构等客观条件,在严禁“大拆大建”的工作要求下,无法完全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城镇老旧小区消防改造难以整改或者无法整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也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将制约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就现行技术标准而言,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扑救面、建筑外墙保温等,在不大拆大建的前提下,根本无法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三)国家及省政府的明确要求。2021年4月,住建部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5个省(市、自治区)的31个市县开展全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含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我省南充市和自贡市贡井区入选试点范围。住建部在《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省级住建部门要研究制定省级配套保障工作措施,创新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验工作机制,探索简化优化路径”。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文件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技术规范”。

      二、制定目的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现状与历史,以不降低原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底线,力求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和改善。破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新老消防技术标准适用难题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审验难题,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对象。仅适用于纳入了各地专项改造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不适用于木结构居住建筑、历史建筑、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等消防改造。

  第二部分,坚持底线思维。明确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改造建筑的现状与历史,以不降低原有消防安全水平为底线,统筹兼顾消防安全性、技术合理性和工程经济性。

  第三部分,优化审批要件。一是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老旧小区改造,符合相关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可不提交规划许可文件。二是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老旧小区改造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对于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四部分,明确技术标准。根据住建部2021年4月和7月印发的《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指南》对于确有困难的地方,提出了合理化的改造措施,力求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和改善。这也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坚决杜绝大拆大建,同时也防止不拆不建,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

  第五部分,规范审验要求。明确了《指南》也将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地方住建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消防审验工作。特殊情况下,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充分论证。

      《通知》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30/2022/1/30/93bef76189064cce8ada19b812fd47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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