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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49号

发布时间:2022-06-28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沈晓东:

  经核实,你在辽宁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南京通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西电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01号),你于2022年4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3_766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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