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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切实做好园林城市 (县城)创建及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城)发〔2022〕16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切实做好园林城市

  (县城)创建及复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中卫市、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红寺堡区、中宁县、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2〕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切实发挥好园林城市(县城)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新型城镇化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近年来,各市、县(区)加快实施城市公园、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等建设,推动城市绿廊、绿环、绿楔、绿心建设一体化,在稳步增加绿化总量的基础上提升绿化品质,努力构建完整连贯的城市绿地系统。截至2021年底,全区建成城市公园210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94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9.22%,14个城市(县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位居西北地区前列。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时期。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2%,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大于1公里”的目标要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为抓手,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为手段,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为推进城乡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及复查工作

  2022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2016版的57项指标进行合并、删减、细化,缩减为涵盖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等要素的18项指标,对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标准、申报条件、评选方式、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作出重大调整。各市、县(区)要认真落实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自评、创建及复查等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按旧标准评选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称号,新申请创建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能够达标。

  (一)自评

  全区19个市、县(含红寺堡区)均要建立健全自查自评机制,逐项对照指标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7月31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附自查自评打分表。

  (二)创建

  1.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截至目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青铜峡市均已满足申报要求,请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评选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凡创建成功的,将按照《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0〕11号)予以奖励。

  2.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同心县和中宁县2个自治区园林县城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18项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在做好自治区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符合申报条件且自评达80分(含)以上的,须在10月31日前以申报地人民政府名义,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一式两份),12月31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明确底数,查找不足,争取达标后尽快申报国家园林县城。

  3.积极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西吉县、海原县要主动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4个方面18项指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10月31日前以申报地人民政府名义,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一式两份)。

  (三)复查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国家园林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已获命名的城市到期前按要求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的,称号不再保留。复查按照现行评选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开展。”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园林城市(县城)的复查主体,要高度重视复查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复查任务。

  1.复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青铜峡市。

  国家园林县城: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

  2.复查程序

  (1)市县自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自查自评机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复查资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复查申请,报送含工作总结和指标情况说明的自评报告。

  (2)省级初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邀请行业专家对各市县进行全面普查和评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国家复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地自查、省级初查情况,组织开展复查。

  (4)结果公示。对复查合格的城市(县城),将保留相关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县城),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相关称号。被撤销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不得参加下一申报年度申报评选。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和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及时追加新增绿化管养资金。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整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等相关资源,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投入,提高规划、科研、建设、管理及养护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等重点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照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自治区文明城市等工作,对各地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行业培训。各地要通过邀请知名专家举办讲座、与专业院校合作等方式,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和轮训,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切实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强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健全完善园林绿化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人员专业技能和素养,提高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五)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城市居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认建、认养绿地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丁乐0951-5054878(兼传真)

  电子邮箱:nxjstcjc@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

  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206/t20220623_3583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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