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3589258689/2022-00069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综计〔2022〕172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综计〔2022〕172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天然气销售企业结算价的通知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天然气销售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10号),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62号)执行。
由此,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与各相关天然气销售企业之间的结算价格继续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天然气销售企业结算价相应调整的通知》(沪建综计〔2022〕49号)执行。
望认真做好结算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市天然气安全供应,支持本市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3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