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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22-03-31 )

发布时间:2022-07-14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索取号 3589258689/2022-00070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办发〔2022〕173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办发〔2022〕173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 3 月 29 日全市相关场所防 控消杀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 性消毒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247 号,详见附 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工作,定于 3 月 30日起至 4 月 29 日开展本市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的重要意义,特殊时期扛起特殊责 任,拿出特殊担当,按相关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消毒 措施,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各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成立 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工作组,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 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消毒药剂、 喷洒装备、个人防护等物资及相关资金保障到位,从严从细 从实抓好各项消毒措施落实。

  三、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办公楼宇 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 疾控传防〔2022〕21 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 健康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0 版〉的通知》(沪建办发联〔2022〕171 号)及其它有关技术 标准要求,做好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归档。消毒工作要覆盖工地全部区域,包括施工区域、办公 区域、住宿区域、食堂区域及其他活动区域,同时要覆盖各 个区域里的所有空间、物品、设施,不留死角。

  四、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毒日常管理,严格遵守科学消 毒要求,规范消毒流程。组织消毒人员开展消毒专业培训, 熟悉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消毒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消杀 的效果和质量。同时,杜绝过度消毒,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 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五、市、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强督查巡 查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并定期开展 专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闭环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 理委将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抽查检查。对落实预防性消毒工 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六、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形成本 区域专项行动督查报告,于 5 月 8 日前将督察报告报送市住 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七、本市房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住宅修缮、房 屋拆除、民防等建设工程项目(不包含家庭装修)工地,均 应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具体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 责推进监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投资额 100 万以下的工程) 工地由所在街镇负责落实预防性消毒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jsgl/20220706/357142255bf34ea999c9d485896cb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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