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作者:admin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闽建〔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于7至9月份开展2021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省厅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评价步骤

  (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8月5日前,按照《办法》第十

  六条规定要求,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http://zjt.fujian.gov.cn)链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录后选定房屋征收行业,在“房屋征收信用评价管理”里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

  (二)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于8月20日前,会同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要求,对本地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并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厅房管处。

  (三)9月10日前,省厅视情况组织对各设区市报送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对符合《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评价等级为C级的征收实施单位,所在设区市征收部门责令其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核,复核评价等级及时反馈省厅房管处。

  (四)9月底前,省厅组织公示、公布2021年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三、其它事项

  (一)此次信用评价系《办法》修订后首次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认真学习《办法》,如实、及时填报相关材料,并严格依照信用评价评分规则和标准对征收实施单位作出评价。

  (二)8月5日后,信用评价企业端口将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信用评价材料的征收实施单位,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评定等级。

  (三)信用评价期间,实地检查、核查需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因疫情防控升级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应及时向省厅反馈相关情况,公示、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等工作节点将适当推迟。

  (四)要把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与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相结合,认真核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否存在《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直接被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形,进一步提高房屋征收管理、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和谐征收水平。

  附件:1.《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fdcschgjj/202207/t20220711_595106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