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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4作者:admin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住建部印发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适应新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省住建厅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借鉴部分省份经验做法,经专家评审与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标识分级管理规则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细则》建立了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分级管理规则。省住建厅负责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指导监督设区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二)明确标识认定申报条件

  规定全省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业建筑按国家、福建省现行标准进行认定,明确所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三)完善标识认定工作程序

  规范了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进一步明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主体及所需报送材料,对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以及证书授予等工作程序予以规定,并对评审专家的资格和组成作出规定。

  (四)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对标识的管理作出了规定:一是统一标识式样及编号规则,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二是完善惩罚机制,梳理出标识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标识项目,给予不超过2年的限期进行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的处理;三是强化专家库管理,对违反评审规定和评审标准的评审专家,视情节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从专家库中清除;四是建立信息上报机制,要求获得标识项目的运营主体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报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五)提出激励措施

  提出有关引导激励措施:一是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工程奖项评选;二是鼓励通过预评价、绿色履约保险、绿色性能保险等方式申请绿色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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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jdhy/zcjd/202207/t20220708_59500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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