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设〔202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和《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9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各地应按文件要求,加快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住建部门每年按时申请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对于财政部门不批复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已经批复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招标采购。住建部门不得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费用。
近期,市场监管厅会同相关厅局就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对部分地区开展督查检查,发现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对施工图审查业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当地住建部门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建设单位承担。检查结果已上报省政府,后续会对省内其他地市开展抽查检查。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住建局应立即整改,并于7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向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的报告一并报送我厅。
为全面了解全省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情况,请各地认真填写《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县(市)和独立支付审查费的开发区填表盖章后,于7月22日前上报所在市(州),市(州)汇总盖章后于7月25日前上报我厅。
联 系 人:刘 壮
联系电话:0431-82752498
附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