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设〔202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吉建设〔2020〕6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的通告》(第605号),我省共有132家勘察设计单位被评为信用等级不合格(B级)单位(见附件)。为净化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环境,规范从业主体市场行为,清理僵尸企业,我厅决定对信用等级不合格的132家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要求上述132家勘察设计单位于2022年9月2日前,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资质延续。我厅将按照资质延续标准和流程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审核合格的,资质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资质改革后相关政策;审核不合格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确定资质等级,按核定后的资质等级享受资质改革后相关政策;不满足最低资质等级标准或者逾期不申报的,依法注销勘察设计资质,不享受资质改革后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厅设计处邢蕴哲0431-82752399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