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知识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30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督)发〔2022〕12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

  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司法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免罚清单启动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我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清单》的重要意义

  建立责任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统一执法尺度的需要。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级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各级执法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让经营者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准确把握《清单》的适用条件

  (一)各级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各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等规定,结合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清单》。

  (二)《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责令改正等较轻处罚的,不得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本《清单》;同时有相关行为违反其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本《清单》。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各级执法部门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令行政相对人改正的,并对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四、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明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或减轻、从轻行政处罚,并未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轻微违法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范执法文书,认真做好执法案卷存档管理工作。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207/t20220729_36393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