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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定县: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时间:2022-08-13作者:admin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石家庄市正定县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县,一年多来,该县共对14个住宿类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开展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目前改造项目均已正常营业,为企业节约成本约150万元。今年7月份,正定县持续扩大试点受理范围,将教育、养老、金融网点、医疗、住宿类等10个项目纳入试点范围,有效盘活闲置资源,创造就业岗位,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助力经济发展。

  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正定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问计于民,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正定县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定县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着力打通政策堵点、操作难点,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明确试点范围,简化处置要件

  正定县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范围为行政区域内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投入使用,或既有建筑所在地乡镇政府证明合法存在的建筑,不包括住宅室内装修、文物建筑、村民自建住宅及列入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该县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既有建筑改造,申报实行“两认定、两检测、一评估”政策,“两认定”即乡镇政府对项目基本情况及合法性进行认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既有建筑用地性质和用途变更进行认定,“两检测”即房屋质量检测、消防设施检测,“一评估”即消防安全评估。

  坚持以人为本,试行创新举措

  实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明确适用范围。正定县区域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不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且取得房屋产权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可以采取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既有建筑需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后,可以采取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简化办理流程。建设单位自愿采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需签署《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报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消防备案凭证并进行抽查,对抽中的项目按规定开展消防现场评定,现场评定不合格的项目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强化协调联动。住建、消防、公安、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住建部门及时推送共享项目消防审验信息,确保各相关部门工作无缝衔接,形成闭环管理机制,也为项目后续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学习交流

  为推广正定县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经验,创新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方式,拓宽一线业务人员工作思路,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正定县组织召开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现场会。参与人员实地参观了正定县如家商旅酒店等试点项目,并认真学习了正定县在工作组织、完善标准、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通过现场交流,为提升全市各县(市、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正定县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将继续实行“随叫随到、即来即办、主动服务”模式,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有关部门主动跟进,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及时帮助群众解决政策及技术方面的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编辑:郭晓丽,供稿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xinwenzhongxin/shixiandongtai/202208/t20220810_316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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