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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62号

发布时间:2022-09-10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鲁智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青岛万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号),你于2022年7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9/20220909_767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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