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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2〕37号

发布时间:2022-09-10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黄健:

  2021年7月23日,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安徽瑞旭搅拌设备有限公司在建厂房(车间三)发生脚手架坍塌较大建筑施工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德市“7·23”脚手架坍塌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政复〔2021〕4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实际到岗履职、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19号),你于2022年6月2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9/20220909_767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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